就在近期,2023 年 2 月 27 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大致内容如下:
具体来看,对于购买新房的,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携带相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完成后,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该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2年以来,南京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先后推出了多重放松调控政策。从2022年4月以来,先后放松了六合、江北等部分地区的限购,此后再规定外地购房者补缴6个月社保即可,临近年末时再放宽购房套数的规定,并对首付比例进行优化。
多重政策叠加发酵,2023年以来,南京的楼市已有了回暖的迹象。
公积金本身就是为了购房缴纳的基金,购房不能提取才是不合理,尤其是对于只缴纳未使用的刚需。
公积金一般的缴纳比例是1:1,即企业和员工各承担一半,企业计入到用工成本,原则上属于福利,员工则是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这部分怎么看都不是福利,而是自己给自己买房的资金积累。假设这部分资金无法用于购买房屋,仅仅享受3.05/3.25%的房贷优惠和用于偿还贷款,那么这东西就不是福利,而更偏向于是强制征收的税。
房价上涨的时候,各种限制使用公积金,一般没用过的多是刚需,投资者反而并不那么依赖公积金贷款。各种公积金的乱象,有的地方不支持组合贷,要用公积金就需要多交首付,刚需根本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只能去使用更高利率的商贷,有的地方不允许作为首付资金,那么这部分钱只能用于偿还月供,但首付依旧是个问题,更多的限制还是在首套房上。
南京市接连出台新政策刺激房地产,公积金可以取出支付首付款,退税费等等一系列政策,能不能提振房地产市场,增加居民购买楼房的欲望?一切都不好说,还有待进一步观望。
有人把公积金当首付款,称作救市绝招,这和购房补贴当首付款的功效类似,之前义乌就是这样,把楼市拉爆,这与义乌购房补贴力度大也有关系。之前,南京还出台了房票安置办法,这两条措施,都是提升购买力的直接有效的办法。
南京2022年新房成交64132套,同比去年下跌38.7%,接近四成的比例,而今年1月,南京共销售新房3420套,环比去年12月下滑近3成,同比降幅6成左右。
现在各地不断下调利率下限,让公积金就变得更加鸡肋,首先要缴纳一定的时间,如果还不允许提取作为首付资金,商贷和公积金贷本身就差不太多了,个人预估的商贷下限在3.5~3.8%,现在很多城市都在3.8左右,公积金最低无非3.05%,加上各种限制,根本很难理解成福利。
当然,有的地方是限制,有的地方则是鼓励,比如一人购房全家帮,不断提高公积金贷款上限,又有点矫枉过正,变成了对不买房但缴纳公积金人群的权益掠夺。
政策紧与松完全取决于地方的需求,导致朝令夕改,本身作为福利性质的资金池,政策干预的自由度极高,具有所谓的“最终解释权”,这就让福利性质倾向于税收属性,今天需要刺激楼市放开,搞不好资金池子枯竭后又开始限制,不确定性本身就是风险,随着商贷的不断探底,公积金缴纳也变得越来越鸡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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