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工人简直太难了,如果不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会面临着被开除的结果。湖南常德一男子就因为公司奇葩的规定,被开除。近日,湖南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件。常德一男子入职安徽某信息公司四年,因未按规定打卡遭公司开除,经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2017年10月22日,雷某入职某信息公司,自2021年11月起,公司开始实行钉钉打卡,雷某在常德某公司做业务员,公司有一项专门的规定每小时需要打卡一次,对于打卡也有相应的要求,业务员需要拍摄两张照片,一张门头照,一张以店内陈列为背景的自拍照。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打卡,三次以内扣除当天的工资,并且罚款1000元,三次以上,就要面临着被开除;业务员在平日上班签到的时候,除了午休时间,每个小时内都至少需要一次签到。
2021年11月24至26日,29日,因雷某上班打卡不规范,经某信息公司多次发送整改通知后仍未整改。2021年11月30日,某信息公司向雷某发送员工辞退通知书,鉴于雷某在工作期间内属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已造成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条例对雷某做出开除处理,开除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雷某经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某信息公司制定的上班打卡制度程序繁琐、要求严苛、次数多,且该项制度刚刚制定不到一个月,某信息公司未组织员工对该项复杂繁琐的上班打卡制度进行教学培训,存在打卡不规范属于正常现象,驳回了某信息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某信息公司向雷某支付赔偿金2万余元。
对于公司而言,设置一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通过打卡来严格拘束员工的行为,如果打卡不符合员工规范就面临着被开除的风险,这种行为就有点难为人了。公司本应该将更多的机制放在公司的发展上面,而不是规范考勤上,密集的打卡规则不仅不利于员工正常工作的开展,员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打卡上面,每隔一个小时就要记得打卡,否则就可能丢了饭碗。谁还有更多的精力来研究工作呢?对于员工而言,难免会遇到奇葩的公司规定,在遭遇不公平对待的时候,要及时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能任由公司剥夺员工的正常权利。同时员工也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裁员、加班等问题,只有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才能争取自己有效的权益,不至于被公司压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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