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日的北京大兴,菜农张先生报警称,有四名大妈在自己地里偷菠菜,见张先生到来不仅没有悔意,态度还十分嚣张——
“我们就在边上拔了几棵”、“不知道有没有人要”、“一块钱一斤的破菠菜我上你这儿拔这个?”
原来,这四名女子路过此地时,见菠菜无人看管便自行采摘,被发现后,想用付钱的方式逃避处罚,
认为就拿走几棵菠菜并不是什么大事。民警调查后发现,四人共盗窃菠菜100余斤,目前已被大兴警方行政拘留。
贪小便宜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还这么喜欢吹牛,态度也十分嚣张。四个人搞了一百多斤,这还不是偷?
还野菠菜?野菠菜能长得这么规律,我是真的服。实际上大规模种植的,还真容易遇见这种情况。地块大,还都是郊区。
盗窃案件是不可以调解的,只要偷东西,除非价值特别低,不然肯定要处理。
从处罚幅度来看,盗窃案件比一般案件,比如比打架案件处理的更重,只要处罚,起步就是五日以上拘留,没有单处罚款这个说法。
像这几个妇女这种毫无悔过之心的,单纯的教育已经起不到作用了,只能通过处罚让她们明白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
她们面对警察的时候,也使出了大妈的撒泼打滚的本事“救救我们吧~哈哈哈哈”。现在大妈被拘留了,顶多是拘留15天。
因为虽然偷了一百斤菠菜,如果按照两块钱一斤计算,涉案金额也不过两百块,这还达不到盗窃罪的金额,就只能治安拘留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不过,这几位大妈偷菜被行政拘留,可以让更多的大爷大妈有所收敛,有所自觉。
最起码让她们知道平时后,偷菜的行为也属于盗窃,也可以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也可以被关进拘留所。
也让更多的人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不是自己的菜,不要乱摘。不管是菠菜,还是白菜,那都是别人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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